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管理辦法》(試行)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河套學院校園網是為全院教育、科研和管理建立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其目的是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實現校園內計算機聯網并連接到國際互聯網,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本辦法適用于利用校園網從事教學、科研、管理和其它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凡是使用校園網絡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河套學院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院長及相關院領導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網絡信息中心主任擔任辦公室主任。
其主要職能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有關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的指示和工作部署,指導、推進學院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
2、研究學院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的長效機制,完善規章制度。
3、審議學院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和重大決策草案。
4、定期檢查、分析、總結學院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部署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
5、協調跨部門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程項目建設,處理涉及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方面的問題,組織制定有關技術應用標準。
第五條 網絡信息中心是學院校園網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校園網的基礎建設、校園網整體規劃方案的制定、技術管理、日常運行管理和網絡發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轉;
2、執行河套學院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網絡建設和管理的計劃和方案;
3、負責統一協調學院校園網的建設工作,制定加強校園信息化和校園網站建設的方案、措施;
4、負責全校校園網的系統資源配置、IP地址分配、系統維護、負責受理和辦理入網工作;
5、在學院各單位支持下為校園網用戶提供公共信息資源;為校內各用戶提供技術咨詢和指導等;
6、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7、負責保存網絡運行有關記錄并接受上一級網絡和國家安全機關的監督和檢查;
8、負責學院網站集群的域名管理和備案工作。
第六條 校園網由學院統一規劃、統一領導,實行分級管理、分層負責制。網絡信息中心對學院校園網資源進行管理,各系、各部門指定一人為網絡信息員,負責對自己內部的資源進行管理。其職責是:
1、協助網絡中心做好校園網絡管理和用戶管理工作,包括IP、MAC地址統計,各端口上網主機統計;
2、做好網絡中心放置在本部門網絡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禁止他人私自連線,更換端口,私自開關、移動設備等工作;
3、做好本部門用戶上網的應用咨詢工作,如遇疑難問題不能解決,可聯系網絡信息中心解決;
4、督促、協助本部門人員及時打好各種補丁、安裝殺毒軟件,杜絕安全漏洞并做好部門子網資料整理工作和運行日志記錄工作。
5、一般情況下,用戶遇到的與網絡相關的問題應先由本部門網絡信息員處理,如不能解決,請聯系網絡信息中心處理。
第三章 網絡接入
第七條 校內計算機用戶均實行實名認證連接,接入工作由網絡中心實施并管理。
第八條 凡符合接入校園網的用戶,同意并遵守《河套學院校園網用戶守則》,由網絡信息中心建立用戶名和用戶密碼。任何單位和個人未辦理入網手續不得擅自將計算機接入校園網。
第九條 各單位的電子閱覽室、網絡教室、微機實驗室等如需聯網,需經學院有關部門批準并報請網絡信息,,由網絡中心分配IP地址和帳號聯網。
第十條 入網用戶的用戶名、 IP地址等是用戶在校園網上的合法標識,一經指定不得隨意更改。
第四章 網絡運行、維護
第十一條 校園網主干網的日常運行與維護由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網絡信息中心負責中心機房所有設備及所有由學院投資建設的網絡線路和設備的正常運行。各接入單位的自建局域網絡,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建設、運行和管理,并接受網絡信息中心的監管,對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網,網絡信息中心有權拒絕其加入主干網。需要擴大子網的單位須向網絡信息中心提交申請,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擴大子網或與校外聯網,不得私自發展用戶。
第十二條 各接入單位應對接入網的網絡設備進行管理。如發現與主干網連接不暢,或有異?,F象,部門網絡信息員應及時通知網絡信息中心,協助網絡信息中心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第十三條 網絡信息中心應特別注意監視主干網運行情況,并作好運行維護日志,一旦發現故障,應盡快解決。
第十四條 所有主干網的公共設備(包括光纖,交換機,設備箱,網線,模塊等)的安裝、維護等操作由網絡中心工作人員進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壞或擅自維修,如有異常,應及時與網絡信息中心聯系。
第十五條 對于因故不能上網的用戶,應先由本單位網絡信息員核實其原因,屬于網絡接入設備和線路方面故障造成的問題,由各單位網絡信息員報網絡信息中心,網絡信息中心應迅速排查問題、解決問題。
第五章 網絡信息組織、審核、發布
第十六條 網絡信息組織、審核、發布遵照《河套學院網絡信息組織、審核、發布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 網絡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全校網絡IP地址由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統一管理和分配。網絡信息中心只給經批準接入的計算機系統和網絡分配IP地址、開設帳戶等并根據實際需要配置域名。入網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校園網絡運行和安全管理中的規定,不允許發展授權范圍以外的任何用戶。
第十八條 入網單位和個人應嚴格使用由網絡中心分配的IP地址,嚴禁盜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亂設IP地址。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或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經授權的服務器、工作站。對于入侵及破壞網絡和計算機系統、違反網絡用戶行為規范的行為,網絡信息中心將會同學院有關部門共同查處;觸犯國家有關法律者,要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九條 網絡信息中心可根據用戶的要求和學院的實際情況對校園網用戶的訪問權限進行一定的控制。
第二十條 校園網各級網絡信息員,應嚴格管理分配的網絡IP地址、FTP登錄帳號及密碼,不得把帳號轉借他人,如出現他人使用帳號造成違法后果,帳號所有者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一條 單位或個人若在網絡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義務及時上報各部門網絡信息員、相關職能部門或網絡信息中心。
第二十二條 不得利用校園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竊取或泄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有傷風化的內容;不得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設置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和網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錄閱傳送淫穢、色情軟件或提供鏈接淫穢站點的服務;不得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其他數據資料。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的軟件;對于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公安部門認可的殺毒軟件檢查、殺毒。校園網上應使用具有合法版權的軟件,維護知識產權。未經學院網絡中心及各子網負責單位同意,不得將有關服務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轉錄、傳遞到校外。
第七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三條 校園網的建設經費、運行經費由學院承擔。
第八章 處罰辦法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分別(或合并)給與以下處罰:暫停上網資格、賠償損失、注銷用戶。情節嚴重的,交學院保衛處或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構成刑事犯罪的,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給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對網絡設施造成損壞的由本人負責,對于情節嚴重的,學院將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加倍處罰。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河套學院網絡信息中心負責解釋并實施。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