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學院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
、各系(部)各部門新增用火用電設備,需按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經后勤處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報保衛處備案。
二
、使用各種用火用電設備時必須做到“三落實”,即落實安全地點、落實專人負責、落實安全措施。
三
、學生公寓、教職工單身宿舍、招待所以及臨時工住房,不準使用酒精爐、煤油爐、電爐、熱水器等違章器具,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燃點蠟燭。
四
、嚴禁在配電房、木工房、材料庫房等場所吸煙、生火取暖和私拉亂接電線。
五
、凡學校舉行重大慶典和演出活動,必須按規定上報保衛處,并按消防安全要求做好用火用電的安全檢查管理工作,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六
、對違反以上規定并發生火災事故的,將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