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國兩會精神,勇擔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時代使命,在全院范圍內營造良好科研氛圍,進一步提升學院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與水平,不斷推動學院高質量發展,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2023年院級科學技術研究項目實施方案。
一、本年度立項宗旨
(一)以推動學院更好地響應各級重大戰略和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堅持立足明確需求,要求圍繞內蒙古自治區作為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農畜產品生產基地、我國向北開放重要橋頭堡“五大任務”和巴彥淖爾市“五高五新”奮斗目標、“四個區”發展定位、“兩個基地、四個產業集群”主攻方向開展研究。鼓勵教職工以科技特派員身份在服務社會和支持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同時,圍繞著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開展科學研究。
(二)以推動學院不斷提高有組織科研水平和應用型轉型發展作為主要方向。要求基礎研究能夠產生高水平學術成果,應用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具有社會服務價值和成果轉化潛力,倡導開展試驗發展活動,即開發新產品、新工藝、新品種或者改進現有產品、工藝、品種等,鼓勵進行成果示范推廣、成果應用與轉化,鼓勵開展技術咨詢、決策咨詢、智庫建設、行業培訓、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以及測試分析計量等技術服務或社會服務活動。
(三)以推動學院加快特色發展、內涵發展以及高質量發展進程為重要目的。結合學院十四五期間重點工作,瞄準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和教育部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圍繞碩士點授權、審核性評估核心指標開展研究立項和資金支持。營造科研育人良好氛圍,鼓勵教師指導本科生開展創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發行期刊發表論文和申請發明專利。倡導進一步加強科研團隊建設,大力支持自治區級科研平臺負責人和自治區級科技人才指導青年教師或團隊成員開展研究。倡導科學研究的主動性和自發性,探索“不定期立項、統籌資助”機制,試點學術成果后補助機制,對在內蒙古自治區科技成果登記管理系統中成功登記和獲得河套學院科技學技術獎的成果完成人、已轉化成果完成人繼續立項資助開展研究。
二、申報程序
(一)征集項目指南
科技處面向全院教師征集科學技術研究項目指南,不限制具體學科領域和研究方向,但按以下分類及導向進行征集:
1.揭榜制項目
凡面向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或個人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決策咨詢、智庫建設、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以及測試分析計量等技術服務或社會服務活動,并在年內簽訂了服務合同(或近三年獲得地市級及以上領導批示)的,合同中甲方需求(或批示)等內容可視為“榜單”,均按照揭榜制項目優先采納其指南,鼓勵圍繞著甲方需求等開展科研活動和學術研究。
在正式立項前,合同金額已有到賬的,在采納項目指南的基礎上優先按照揭榜制項目予以立項資助。揭榜制項目資助額度原則上參考合同到賬金額予以1:1配套(合同到賬金額5萬元以下的按如上比例配套,5萬元以上的協商確定),學院允許優先使用學院配套經費開展科研活動或學術研究,合同完成后若合同經費仍有結余且未有特殊約定的,結余經費視作科技成果轉化凈收益進行分配,其個人收益部分(80%)全部由項目主持人分配,單位收益部分(20%)由學院統籌安排使用。
2.后補助項目
凡屬于以下6種情況的,均按照后補助項目優先采納其指南:
(1)近三年建議人以科技特派員、博士科研工作站駐站博士或其它科技工作者身份圍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開展過技術服務或社會服務,取得一定成效,為企業單位或組織帶來顯著經濟效益,可提供無爭議性佐證材料的;
(2)近三年建議人發表過SCI/SSCI期刊論文且JCR分區在三區以上,或獲得過發明專利授權,或制定過行業標準,或獲得過新品種、產品、工藝認定,或改進現有產品、工藝、品種的;
(3)近三年建議人指導本科生開展創新研究獲得國家級項目立項,或者獲得各類創新比賽自治區級一等獎以上的,或者學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發行期刊發表高水平期刊論文或申請發明專利(授權或在實質性審查中)的;
(4)近三年建議人參與了自治區級科研平臺建設或自治區級科技人才的團隊建設,并得到了自治區級科研平臺負責人或自治區級科技人才的書面推薦。要求建議人為中級及以下職稱,須回避直系親屬關系,每名自治區級科研平臺負責人或自治區級科技人才只能推薦一名指南建議人;
(5)近五年建議人在內蒙古自治區科技成果登記管理系統中成功登記過科技成果或成果獲得河套學院科技學技術獎的;
(6)近五年建議人成功進行過成果推廣應用且產生確切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或成功進行過成果轉化并給學院帶來了實際收益的,要求可提供無爭議性佐證材料。
后補助項目指南類別中,凡是可以提供產生確切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給學院帶來了實際收益的佐證材料,在采納項目指南的基礎上優先按照后補助項目予以立項資助。
3.一般性項目
凡是屬于以下情況的,按照一般性項目填寫指南建議書:
(1)圍繞內蒙古自治區“五大任務”和巴彥淖爾市奮斗目標、發展定位、主攻方向開展研究;
(2)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地方主導產業、巴彥淖爾市國家農高區建設需要等開展研究。
以上3類指南及導向的相關建議人應填寫《河套學院科學技術研究項目指南建議書》,指南須明確項目需求及需求分析、特色和創新點、主要指標等信息。要求附合同、證書、檢索證明或推薦信等要求的佐證材料。
為落實“過緊日子”要求,盤活學院科研經費且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同時充分體現應用型轉型和提升社會服務能力的導向,部分項目采取“統一立項、定額資助”方式,另一部分項目采取“不定期立項、統籌資助”的方式,即上半年集中立項一批,下半年符合條件的不定期提出指南建議、不定期立項且統籌資助。
(二)申報項目
待發布被采納項目指南后,依據被采納項目指南申請項目。
三、申報范圍和要求
(一)申報范圍
1.指南建議人和項目申請人必須是學院在編在崗教職工。
2.指南建議人和項目申請人必須是項目的實際主持人并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具有獨立開展科研工作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二)申報要求
1.申請人當年只能申報一個項目,申請人作為課題組成員同一年度最多參與兩個項目。
2.除第1類揭榜制項目和第2類后補助項目第(6)小類外,凡承擔國家級、省部級、地市級及院級科研項目未結題者不得申報新的院級科研項目。
3.除第1類揭榜制項目和第2類后補助項目第(6)小類外,已主持過兩項院級科研項目(含在研)的教師原則上不得申報新的院級科研項目。
4.不受理教學研究項目。
四、限項和結題要求
(一)各類科研項目不設限項比例。
(二)項目結題要求不予限制,原則上必須產出高水平學術成果,或產生確切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或給學院帶來實際收益。學術成果須注明“河套學院科學技術研究項目”字樣和項目編號。
(三)項目的研究期限一般為1-3年。
五、申報流程
(一)請各部門、院系做好宣傳動員、指南征集、項目申報、材料初審和報送工作,嚴把申報質量關,避免已資助的項目和同類選題重復申報,對報送的項目(指南)按類別分別予以排名推薦。
(二)2023年院級項目指南征集采用線下方式申報,項目申報方式另行通知。各院系(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對申報人的資格和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未按要求審核的科技處不予受理。
(三)各院系(部門)于4月20日前報送《河套學院科學技術研究項目指南建議書》一式四份、《河套學院科學技術研究項目指南建議匯總表》一式一份,同時報送電子版材料至指定郵箱[email protected]。
六、聯系方式
聯 系 人:張麗芳 郭鵬飛
聯系電話:0478-8417825
科技處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