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系、生態與資源工程系:
為規范和加強學院科研平臺管理,促進科研平臺良性發展,按照《河套學院科研平臺建設與管理辦法(修訂)》(河院發〔2021〕92號)要求,現對我院院級科研平臺開展評估工作,具體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范圍
河套灌區農業土壤研究中心、功能材料實驗室參加本次評估。
二、評估相關要求
1.對科研平臺研究水平與成果、團隊建設與人才培養、管理及開放交流等情況開展評估。
2.評估報告中統計的項目、論文、專利、新品種、軟件著作權、獎勵、技術成果轉讓等成果必須是在評估期內由科研平臺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在評估周期內取得,并標注科研平臺名稱。評估材料中屬于國家科學技術涉密范圍的內容,應按照《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執行。
3.參加評估的科研平臺負責人填報《河套學院科研平臺評估報告》(附件1),并于11月22日前一式三份提交給所屬院系。科研平臺負責人和所屬院系應對評估材料中所列數據和成果進行嚴格審核。同一人不能同時作為兩個同級別、同類型平臺的固定人員,同一成果被多個平臺評估使用時應標注權重。
4.評估由科研平臺所屬院系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進行。專家一般為3-5人,其中本校專家不得超過1/3。院外專家費用發放按照《河套學院院外專家費用發放管理辦法(試行)》(河院發〔2021〕96號)執行。科研平臺所屬院系于11月24日前將評估專家名單報送至科技處。(評估專家名單見附件3,院外專家評審費明細表見附表)
5.評估采取會議評議方式,主要包括科研平臺負責人匯報、專家質詢和專家組評議等環節,評估專家根據《河套學院科研平臺評估指標》(附件2)進行打分和排序。必要時可結合現場考察。
6.評估實行回避和專家信用記錄制度。與科研平臺有直接利害關系者不能作為評估專家參加評估。
7.科研平臺所屬院系將評估情況及結果形成匯報材料,并將匯報材料和評估相關材料于11月29日前報送科技處,電子版發至郵箱[email protected]。報送材料包括《河套學院科研平臺評估報告》一式三份、評估專家名單、專家簽名的《河套學院科研平臺評估指標》打分表、院系評估結果匯報材料。
8. 核查平臺檔案。檔案按平臺經費、平臺成果、人才隊伍、運行管理(包括管理制度、學術委員會、學術研討會、學術報告等)等分類裝盒。科研平臺所屬院系,需提供科研平臺評估報告的支撐材料,其中項目、論文、專利、新品種、軟件著作權、獎勵、技術成果轉讓等成果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所屬院系11月24日之前完成收集和整理,科技處11月25日進行復審,復審后原件返回,復印件由平臺歸檔。)
9.科技處對評審結果進行復審后,給予評估批復意見。
聯 系 人:樊宇嵐 聯系電話:8958850
報送地址:行政樓B322科技處產學研與平臺管理科
附件1:《河套學院科研平臺評估報告》
附件2:《河套學院科研平臺評估指標》
附件3:《評估專家名單》
附表:《河套學院院級科研平臺評估的院外專家評審費明細表》
附件1、附件2從科技處網頁“下載專區”下載。
河套學院科技處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3: ( )評估專家名單 |
姓名 |
職務職稱 |
專業 |
主要研究領域及方向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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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門)領導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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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門)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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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河套學院院級科研平臺評估的院外專家評審費明細表 |
序號 |
姓名 |
數量 |
標準 (元/項) |
金額(元) |
身份證號 |
銀行卡號 |
開戶行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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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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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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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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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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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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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數量需寫明評估科研平臺的數量。2.銀行卡號最好提供中國銀行的卡號。3.開戶行需寫清楚詳細名稱。4.備注需寫明評審的科研平臺名稱,如:評審河套學院蒙古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