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學院關于組織開展自治區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成效評價和教學實驗室評估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為進一步加強自治區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以下簡稱“示范中心”)和全院教學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提升實驗教學水平和實踐育人能力,發揮示范中心引領作用,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管理辦法》(教高廳〔2016〕3號)、《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開展自治區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成效評價工作的通知》(內教高函〔2025〕2號)及《河套學院實驗室評估實施辦法》(院教字〔2024〕7號)文件要求,學院將組織開展自治區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成效評價和教學實驗室評估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成立實驗室評價評估領導小組
組 長:季祥
副組長:李志剛
組員:實踐教學管理中心主任、教務處處長、保衛處處長、二級院系主任、二級院系專業建設委員會成員、實踐教學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
二、評價評估范圍
1. 自治區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成效評價:河套學院農學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河套學院醫學實驗教學示范中心
2.實驗室評估:各院系正常運行的教學實驗室(包括新實訓樓),以實驗分室為單位開展評估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自治區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成效評價:
1.評價內容。依據教育部辦公廳《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管理辦法》及《內蒙古自治區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成效評價項目觀測表》(附件1)中內容及要求開展評價工作,農學系與醫學系于2025年3月(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匯報評價進展情況。
2.院系初評(2025年3月4日—3月10日)。初評采取二級院系農學系、醫學系互評方式進行,組織5人以上的評價小組,對照《內蒙古自治區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成效評價項目觀測表》對示范中心進行初評。初評結束后將初評平均分填入《河套學院自治區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成效評價初評結果匯總表》(附件2),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類,并于2025年3月11日下午17:00前將評價結果經院系領導審核簽字、蓋章,報送實踐教學管理中心(行政樓B217),聯系電話:7950116。
3.學院復評(2025年3月13日)。學院評價評估小組根據院系初評結果,對照《內蒙古自治區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成效評價項目觀測表》進行復評,確定評估結果。復評工作程序如下:
(1)聽取二級院系對示范中心概況、初評情況及初評結果情況匯報(PPT),時間控制在8—10分鐘;
(2)實地查看初評材料及支撐材料;
(3)對示范中心實驗室進行實地評估檢查;
(4)向二級院系反饋評估意見并提出整改要求;
4.完成整改工作,形成上報材料(2025年3月13—20日)。各示范中心全面梳理2020年以來的建設成果,填寫提交《內蒙古自治區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近五年建設成效報告(2020-2024年)》(附件3)和《內蒙古自治區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基本情況及2024年數據統計表》(附件4)。并于2025年3月20日下午17:00前將以上材料經院系領導審核簽字、蓋章,報送實踐教學管理中心(行政樓B217),聯系電話:7950116。
(二)教學實驗室評估
1.評估信息統計(2025年3月4日—3月7日)。各院系于2025年3月7日下午17:00前將《河套學院實驗室評估信息統計表》(附件5)報實踐教學管理中心(行政樓B217)。
2.院系初評(2025年3月10日—19日)。初評采取二級院系互評方式,按照《二級院系教學實驗室互評分組安排表》(附件6)組織5人以上的評估專家組,對照《河套學院實驗室評估標準》(附件7)對本單位實驗室進行初評。初評結束后將初評平均分填入《河套學院實驗室初評結果匯總表》(附件8)。并于2025年3月20日下午17:00前將初評結果匯總表,經院系領導審核簽字、蓋章,報送實踐教學管理中心(行政樓B217),聯系電話:7950116。
3.學院復評(2025年4月1日—4月3日)。學院評價評估小組根據院系初評結果,按照《河套學院實驗室評估標準》對全院實驗室進行復評,確定評估結果。復評工作程序如下:
(1)聽取二級院系對參評實驗室概況、初評情況及初評結果情況匯報(PPT),時間控制在8—10分鐘;
(2)實地查看參評實驗室初評材料及支撐材料;
(3)對參評實驗室進行實地評估檢查,按照《河套學院實驗室評估標準》執行;
(4)向二級院系反饋評估意見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評估結果的應用
(一)經學院實驗室評估小組評定為不合格的實驗室,限期兩個月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請學院評估。重新評估仍不合格的,學院將撤銷或合并該實驗室。
(二)經學院實驗室評估小組評定為不合格的實驗室,實驗室管理人員年度考核評為不合格,取消實驗室主任當年評優資格,不合格實驗室評定達到二級院系實驗室總比例的30%,學院將解聘該實驗室主任。評定結果發布后的5個工作日內,相關人員享有提出一次申訴的權力,申訴工作由學院實驗室評估小組負責。
(三)評估結果將作為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經費分配的重要依據,并作為推薦自治區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的主要依據。
五、其他
1.學院復評具體時間及人員安排待初評結束后另行通知。
2.學院評估小組需根據二級院系初評結果,按照《河套學院實驗室評估標準》,重點對規章制度、實驗教學保障、儀器設備管理、實驗隊伍建設、環境與安全、創新亮點工作六個方面進行復評。
3.各二級院系須自行準備學院復評相關材料(《河套學院初評結果匯總表》5份、每個參評實驗室的《河套學院實驗室評估標準》1份。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成效評價項目觀測表
附件2:河套學院自治區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成效評價初評結果匯總表
附件3:內蒙古自治區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近五年建設成效報告(2020-2024年)
附件4:內蒙古自治區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基本情況及2024年數據統計表
附件5:河套學院實驗室評估信息統計表
附件6:二級院系教學實驗室互評分組安排表
附件7:河套學院實驗室評估標準
附件8:河套學院實驗室初評結果匯總表